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3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管条例”)。根据条例规定,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团聚对象(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Q1签证的颁发对象是:(一)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前往中国与其团聚居住的;(二)在华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前往中国与其团聚居住的;(三)被委托在华寄养的外籍儿童。申请Q1签证者除了表格、照片等材料外,如前往团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邀请函;(二)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前往寄养,则需提供寄养委托书等材料。
Q2签证是短期前往探望中国籍亲属,或具有永久居住资格的外国籍亲属。申请材料除申请表、照片等材料外,还需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