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常见问答

2016-08-12 07:00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应将原中国护照送往中国驻外使领馆注销(可在申请中国签证时)。加入外国国籍后如继续持用中国护照,当事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继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之后,堪培拉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自7月8日,珀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自7月10日起试营业。在澳大利亚申请前往中国大陆的外国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根据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在第三国或地区旅游者,或来不及在澳大利亚办理签证而急需赴华者,也可向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其他授权签证机关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持外国双重国籍者凭哪国护照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五、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六、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4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领取)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或特急费。根据个案的不同,个别签证申请的审批时间可能长于4个工作日,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就此联系申请人。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或特急服务。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七、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分别接受各自领区内的邮寄签证申请。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八、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领馆和签证中心概不负责。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什么是签证的入境次数?入境次数用尽怎么办?
   答:签证的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一般为一次、两次和多次。一次或两次签证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如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已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赴华前,请认真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在申请了新护照后,如原有效签证在旧护照上,如来不及重新申请签证,可凭两本护照入境。
 

 
   十、我计划持澳大利亚护照先到北京,之后去香港旅游7天,然后再前往广州,我应该申请多少次入境的签证?
   答:应申请2次入境签证:从澳大利亚前往北京是第一次入境,从香港前往广州是第二次入境。  
   如果你只办妥了一次入境签证,须在香港旅游期间,向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重新申请签证才能前往广州。  
   持澳大利亚护照前往香港旅游不超过90天可免办中国香港签证。

 
   十一、我的签证何时生效?何时失效?
   答: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在以下情形下失效:
   (1) 在“请于此前入境”栏目规定的入境日期的当日24:00时(北京时间)后;
   (2) 签证入境次数用尽;
   (3) 签证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吊销或作废;
   (4) 其他法定情形。

 
   十二、我获得签证后,能否改变行程?
   答:除了在签证上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可以改变行程,但必须在签证失效之前入境中国。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概不负责。
 

 
   十三、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次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Z”签证、“J-1”签证、“D”签证及“X”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十四、获得签证后,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能否更改?
   答:签证不能更改有效期、停留期或入境次数。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应做好安排。申请签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检查签证内容。如需更改,则应重新递交材料申请签证,并另外缴纳签证费用。
 

 
   十五、外国人在华需注意什么?
   答: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或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如外国公民寻求在中国工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六、取得签证后,我就可以进入中国了吗?
   答:获得签证后,可以经中国对外开放口岸进入中国。但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
 

 
   十七、如何正确识读签证?

   答:中国签证上除载有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及护照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外,还载有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等签证信息。

  签证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次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持证人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十八、我换了新护照,但原护照上的中国签证仍然有效,我可同时持两本护照前往中国而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可以。如原护照已失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请注意重新申请护照。您也可以持新护照申请新的签证。


   十九、我在中国期间签证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继续停留?
   答:虽然签证的有效期过了,但如在签证停留期允许的时间内,你仍可在华停留。


   二十、如果在中国期间护照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应尽快向当地中国公安机关报失并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然后前往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出入境手续。


   二十一、我可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的使领馆了解别人的签证情况吗?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