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国公民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澳大利亚

2019-04-16 11:00

  近日,澳联邦立法登记处宣布对1994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有关生物安全违规和违禁物品进口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以下两个新的可自由裁量取消入境的理由,并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第一个理由适用于特定的签证类型,包括600访客签证(Visitor visa)、601电子旅游签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visa)、651电子访客签证(eVisitor visa)、676旅游签证(Tourist Visa)、771过境签证(Transit visa),签证持有人虽已在澳大利亚但尚未完成入境通关,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违反了2015年出台的《生物安全法》中的第126(2)、128(2)、532(1)或533(1)款规定 。

  第二个理由适用于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持有者,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带入了1956年出台的《海关禁止进口条列》第4A条所适用的进口货物,且未按该条例第4A(2)款规定获得准许进口该货物的许可。具体条列可见以下链接: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575

  驻澳使馆提醒广大来澳中国公民仔细阅读上述信息,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关,切记注意申报,遵守澳边境移民有关规定。

  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电话:

  驻澳大利亚使馆 02 6228 3948

  驻悉尼总领馆 02 9550 5519

  驻墨尔本总领馆 03 9824 8810

  驻珀斯总领馆 08 9221 3729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 07 3012 8090

  驻阿德莱德总领馆 08 8268 8806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