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旅行证简介

2014-12-02 14:00

  自2014年6月起,驻澳使领馆开始签发电子护照。电子护照将有助于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和信誉,便利持照人通关。自2016年6月起,持电子护照中国公民在入境澳大利亚时可使用自助通关系统(SmartGate)

  一、护照/旅行证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而具有中国国籍者已加入外国国籍者赴华,应申请签证。


  (二)中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原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临时出国后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三)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护照延期,请留意护照的有效期,并在护照到期之前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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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护照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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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未曾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容貌变化较大,经确认确有需要者;姓名更改者。

普通护照:补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而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者。

普通护照:加注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国内户籍登记姓名发生变更。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或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因公常驻人员。

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

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因公常驻人员。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具有中国国籍、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澳,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者。

未成年人办理护照

根据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含新生儿童)第一次申请护照,或申请换、补发护照。

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临时来澳护照遗失、被盗,而需回国的中国公民。

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证件

前往大陆的港、澳、台同胞